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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国重点大学的发展史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1-11-29 11:28:48     标题: 全国重点大学的发展史

全国重点大学的发展史
  “全国重点大学”的由来,要追溯到上世纪50—60年代,1959年当时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0所高校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60年,又增加了44所大学为重点大学;1978年国务院确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8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上世纪末,经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现在我国高校管理主要分为中央部属高校和地方省属高校,而“全国重点大学”的提法目前也不再使用。上世纪末,中国政府集中央与地方各方面的力量,开始实施211工程985工程,致力于建设若干所国际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1954年确定最早的6所重点大学
  1954年12月,教育部在《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指定以下6所学校为全国性重点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农业大学(1995年9月与北京农业工程大学合并为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哈尔滨工业大学

1959年指定16所重点大学
  1959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以下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农业大学(现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北京医科大学,现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上海医科大学,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西安交通大学

1959年又增加4所重点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即“哈军工”)
  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兵学院(即“西军电”,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电信工程学院,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

1960年确定64所重点大学(16+4+44)
  1960年10月22日,中央决定在原来20所(16+4)重点大学的基础上,再增加44所重点大学:
  1、文理(苏式综合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山东海洋学院(现中国海洋大学);兰州大学。 
  2、工科: 大连工学院(现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工学院(现东北大学);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3、专门性大学:北京石油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质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邮电学院北京邮电大学)、北京钢铁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北京矿业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铁道学院(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唐山铁道学院(现西南交通大学)、吉林工业大学(并入吉林大学)、大连海运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华东水利学院(河海大学)、华东化工学院(华东理工大学)、华东纺织工学院(东华大学)、同济大学、武汉水电学院(与武汉大学合并)、中南矿冶学院(中南大学)、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1985年更名为北京农业工程大学,1995年9月与北京农业大学合并为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学院(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山医学院中山医科大学,并入中山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对外贸易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学院(北京体育大学)、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电子科技大学)

1963年增加3所重点大学
  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现上海外国语大学) 1963年又增加1所重点大学  南京农学院(现南京农业大学
  至此,全国重点高校共68所。

1978年确定88所全国重点大学
  重点综合大学(16所) 
  北京大学 内蒙古大学 新疆大学 复旦大学 武汉大学 厦门大学 吉林大学 兰州大学 中山大学 山东大学 湘潭大学 南开大学 西北大学 云南大学 四川大学 南京大学
  重点理工院校(51所)
  清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南工学院(华南理工大学) 中南矿冶学院(中南工业大学湖南医科大学长沙铁道学院合并为中南大学)长沙工学院(1978年6月6日,长沙工学院改建为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列入解放军序列,国防科委代管) 北方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电子科技大学) 北京钢铁学院(北京科技大学) 重庆建筑工程学院(与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大学合并组建成新重庆大学) 南京工学院(东南大学) 北京航空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西北电讯工程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大连海运学院(大连海事大学) 北京化工学院(北京化工大学) 西北轻工业学院(前身北京轻工业学院北京商学院成立北京工商大学咸阳部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大庆石油学院(现更名为东北石油大学)天津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东北工学院(东北大学) 华东石油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北京) 华东化工学院(华东理工大学) 吉林工业大学(吉林工业大学于2000年6月12日与原吉林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合并成为新的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的相关学科并入吉林大学的相关学院,原校址现称吉林大学南岭校区) 武汉水利电力学院(2000年8月2日,武汉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北医科大学合并成组建新的武汉大学。) 南京航空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东北重型机械学院燕山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华东水利学院(河海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工业学院(北京理工大学) 浙江大学 华东纺织工学院(东华大学) 四川矿业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北京) 山东海洋学院(中国海洋大学) 华东工程学院(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气象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武汉地质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京) 合肥工业大学 华中工学院(2000年5月26日合并同济医科大学、原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和科技部干部管理学院成立华中科技大学) 重庆大学 华北电力学院(华北电力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冶金建筑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大连工学院(大连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北京邮电学院(北京邮电大学) 长春地质学院(1996年更名为长春科技大学,2000年6月12日与原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邮电学院合并成为新的吉林大学。长春科技大学的相关学科并入吉林大学的相关学院,原校址现称吉林大学朝阳校区) 阜新矿业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2000年5月27日,武汉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合并组建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建材局管理干部学院(武汉工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部)并入北京工业大学】 武汉测绘学院(2000年8月2日,武汉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北医科大学合并成组建新的武汉大学。)
  重点农业院校(9所)
  北京农业大学(1995年9月与北京农业工程大学合并为中国农业大学) 西北农学院(1999年9月,经国务院特别批准,同处杨凌的原西北农业大学西北林学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水利部西北水利科学研究所、陕西省农业科学院、陕西省林业科学院、陕西省中国科学院西北植物研究所等七所科教单位合并组建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镇江农业机械学院(1994年1月更名为江苏理工大学,2001年8月与镇江医学院镇江师范专科学校合并为江苏大学) 北京林学院(北京林业大学) 沈阳农学院沈阳农业大学) 南京农学院(南京农业大学) 华中农学院(华中农业大学) 华南农学院华南农业大学) 西南农学院(1985年10月,更名为西南农业大学,2005年7月与西南师范大学合并组建西南大学)
  重点医药院校(6所)
  北京医学院(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 北京中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上海医学院(上海医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 中山医学院(中山医科大学,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四川医学院华西医科大学,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南京药学院(中国药科大学)
  重点师范院校(2所)
  北京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重点政法院校(2所)
  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重点外语院校(2所) 
  北京外国语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 上海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
  重点艺术院校(1所) 
  中央音乐学院 1978年到1981年陆续追增加10所  湖南大学、成都工学院(1978年更名成都科技大学,1994年与原四川大学合并为“四川联合大学”,1998年,“四川联合大学”更名为四川大学。 )、北京语言学院(北京语言大学)、北京体育学院(北京体育大学)、江西农学院(江西农业大学)、山西农学院(山西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1978年复校)、中央民族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对外贸易学院(1973年复校,1984年更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1978年复校,1985年更名为北京农业工程大学,1995年9月与北京农业大学合并为中国农业大学)
  注:全国重点大学中有15所,江苏大学、燕山大学、湘潭大学、中国医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山西农业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东北石油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由于地理和自身发展水平受限等原因没有纳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计划,仅存重点大学之名。
  (粗体为现在已经不存在的学校。后附其所并入的大学。改名的院校,在括号里以注明。)
       其他部属重点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1979年7月校名中国首都医科大学,1985年改称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第三次复校)、北京政法学院(1979年重建,现为中国政法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石家庄铁道大学)、北京广播学院(中国传媒大学)、沈阳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国家建工总局领导,1958年组建,1959年组建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1977年组建辽宁建工学院,现为沈阳建筑大学)、上海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直接领导,华东分院与上海市政府联合筹建,1958年成立,1994年,学校与上海工业大学,原上海大学合并组建新上海大学)、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1978年黑龙江工学院被中国科学院要去,改用此名,1995年学校与哈尔滨电工学院、哈尔滨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哈尔滨理工大学

二、重点大学的主体—211工程院校(112所)
  上世纪末,经过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我国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1993年2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明确指出:“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办好100所左右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而全国重点大学的提法目前也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纳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的重点建设大学。
  “211工程”是中国政府为了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面向21世纪,要集中中央和地方各方面的力量,分期分批地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到2000年左右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及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教育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力争在21世纪初有一批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大学的水平的建设工程。“211工程”是建国以来国家正式立项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的规模最大,投资最多的重点建设工程,是高等教育的发展工程,也是高等教育事业的系统改革工程,逐渐为国际高等教育界所认可。
  (一)、“211工程”建设的目的
  
实施“211工程”,是中国政府推进高等教育发展,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一工程的实施旨在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培养高层次人才,对提高国家高等教育水平,加快国家经济建设,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实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本立足于国内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建设目标及任务 
  
面向21世纪,在“九五”期间,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并在此基础上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使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以及一批重点学科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高等教育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成为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基地。其中,一部分重点高等学校和一部分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学校和学科的先进水平,大部分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上取得较大成绩,适应地区和行业发展,总体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
  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211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整体条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大部分。
  1、学校整体条件建设:造就一大批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特别应加速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培养,保持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确保教育质量有较大地提高;加强教学、科研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为培养及吸引优秀人才创造必需的生活、工作条件;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快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增强高等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中国高等教育在国际上的影响。
  2、重点学科建设:主要是增强科技前沿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能力。在部分有条件的学校中选择一些对国家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等领域产生重大影响,能够解决本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并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的重点研究基地,加强培养人才的实验条件,拓宽学科面,形成一批学科基础相关、内在联系紧密、资源共享、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群、学科基地,以持续培养本领域高水平的骨干人才。要努力形成覆盖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要行业和领域、带动学科和科技发展、分工合理、相互配套的重点学科体系。
  3、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图书文献保障系统、现代化仪器设备共享系统等建设内容。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将连接全国主要高等学校,并与国际网络联网,为中国教育、科技和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图书文献保障系统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为依托,设立全国综合文献中心和一批学科文献中心,与国内外文献系统广泛联网,建立文献信息子网。根据地区优势,在全国高等学校比较集中的中心城市,结合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设立现代化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中心,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建设成果:
  通过十余年建设,中国211工程在国际高等教育界也产生了影响,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高校和研究机构纷纷与“211工程”学校建立联合科研机构,加强学术和技术合作,提升了合作、交流的深度和层次,使“211工程”学校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主要渠道。中国“211工程”是国际高等教育界认可的中国高等教育优质品牌,对极大地提高中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产生了重要作用。目前,已有英国法国等24个国家与中国签定了相互承认学历和学位的政府间协议。“211工程”的建设思路和成功经验已引起了国际高等教育界的普遍关注,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纷纷推出了与“211工程”类似的建设高水平大学的专项计划。
  十年来,“211工程”学校累计培养了本科生242万人、硕士生50万人、博士生12万人、留学生11万人,为加快培养创新型人才作出了应有贡献。中国现有普通高等学校1700多所,“211工程”学校仅占其中的6%,却承担了全国4/5的博士生、2/3的硕士生、1/2的留学生和1/3的本科生的培养任务,拥有85%的国家重点学科和96%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占有70%科研经费。
  “211”工程实施10年来,中国高校学科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少数学科接近国际先进水平。“211工程”注重创新学科建设模式,以项目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支持了一批新兴交叉学科,调整优化了学科布局结构,初步形成了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重点学科体系。通过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学科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一批重点学科实力明显增强,成为解决国家重大科技问题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按国际可比指标SCI论文发表
  数统计,有40多个学科已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其中2005年,清华大学材料科学学科SCI论文发表数排在世界大学第2位,SCI论文被引用次数列世界大学第14位;北京大学化学学科SCI论文发表数及论文被引用次数也进入了世界前列。 
  三)、工程建设资金
  “211工程”所需建设资金,采取国家、部门、地方和高等学校共同筹集的方式解决。按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建设资金主要由学校所属的部门和地方政府筹措安排,中央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工程建设起推动、指导和调控作用。
  “1995年到2005年期间,“211工程”建设资金总量约为368亿元。其中,用于重点学科建设资金45%,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配套设施建设资金55%。 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要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适当安排有关高等学校上水平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补助少数高等学校整体水平提高所需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建设程序与组织管理
  “211工程”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从1995年起实施。
  1、国务院成立了“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协调决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协调小组由国务院、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和财政部的主管领导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211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办公室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有关同志组成,地点设在国家教委。
  2、“211工程”按国家基建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中央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商国家教委对申请进入“211工程”的备选院校和学科点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有关主管部门需向国家教委报送预备立项备案材料。根据“211工程”总体进度要求和国家财力可能,由国家教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向国家计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计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目标和标准,部门、地方和院校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以及中央专项资金的安排,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条件成熟一所,批准一所。经审定批准进入“211工程”的项目,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和国家教委在年度计划中滚动安排中央补助投资并付诸实施。对符合“211工程”建设要求、与国民经济发展重点密切相关、自筹资金落实不需要中央专项支持的高等学校,也可列入重点建设计
  划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211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进展要求,具体负责本部门和本地区“211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所属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五)、“211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直接关心指导下,在国家计委、教育部和财政部的协调领导下,“211工程”建设进展平稳顺利。
  “九五”期间,在“211工程”学校中共安排了602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其中人文社会62个,占10%;经济政法57个,占10%;基础科学89个,占15%;环境资源42个,占7%;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255个,占42%;医药卫生66个,占11%;农业31个,占5%。
  “211工程”建设实施以来,推动了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推动了部门与地方的共建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同时也带动了学校办学思想的变化。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全国高等教育数字化信息平台初步建立,公共教学设施建设初见成效。“211工程”学校确立了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和学科建设在学校发展中的核心地位,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进一步提高,科研装备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明显增强了其开展科学前沿领域研究和解决经济建设重大问题的能力,师资队伍建设得到重视,为稳定和吸引人才创造了一定的工作条件。“九五”期间,“211工程”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产生了一批标志性的成果。
  “211工程”的实施,为中国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世界一流学科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和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十几年来,通过这些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中国高水平大学建设成效显著。
  注:“九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为100所左右,中央政府并要求将此事当作面向“21世纪”的大事来抓。这项发展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开始简称为“211计划”,后来确定为“211工程”。原来的全国重点大学中湘潭大学、燕山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大学、江西农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东北石油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2007年5月18日,与清华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的学科建设由清华大学纳入“211工程”和“985工程”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整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计划之中,在政策和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等15所院校由于地理和自身发展受限等原因没有纳入国家“211”工程计划,仅存重点大学之名。而原先不属于全国重点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江南大学、长安大学、暨南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第二军医大学郑州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辽宁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安徽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贵州大学、石河子大学、海南大学、西藏大学宁夏大学青海大学一共38所院校由于发展迅速,实力上乘而被列入“211”工程计划,成为国家重点建设大学。自上世纪90年代,“211”工程实施以来,计划经济时代下侧重于重点之名的“全国重点大学”的提法逐渐淡化;逐渐被面向21世纪,市场经济环境下,侧重于重点建设的“211”工程所代替。在国际高等教育界,“211”工程大学也被公认为中国的国家级重点建设大学;是新世纪,中国高水平大学的代名词。
  (六)、“211工程”院校名单及其隶属类别划分
  

序号

国标码

院校名称

类别

院校隶属

所在省市

211工程

985工程

001

10001

北京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北京

002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北京

003

10003

清华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004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005

10005

北京工业大学

工科

北京市

北京

006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工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北京

007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工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北京

008

10008

北京科技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009

10010

北京化工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010

10013

北京邮电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011

10019

中国农业大学

农业

教育部

北京

012

10022

北京林业大学

林业

教育部

北京

013

100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医药

教育部

北京

014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师范

教育部

北京

015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语言

教育部

北京

016

10033

中国传媒大学

语言

教育部

北京

017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财经

教育部

北京

01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财经

教育部

北京

019

10043

北京体育大学

体育

国家体育总局

北京

020

10045

中央音乐学院

艺术

教育部

北京

021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北京

02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政法

教育部

北京

023

10054

华北电力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024

10055

南开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天津

025

10056

天津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天津

026

10057

天津医科大学

医药

天津市

天津

027

10080

河北工业大学

工科

河北省

天津

028

10112

太原理工大学

工科

山西省

山西

029

10126

内蒙古大学

综合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030

10140

辽宁大学

综合

辽宁省

辽宁

031

10141

大连理工大学

工科

教育部

辽宁

032

10145

东北大学

工科

教育部

辽宁

033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工科

交通部

辽宁

034

10183

吉林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吉林

035

10184

延边大学

综合

吉林省

吉林

036

10200

东北师范大学

师范

教育部

吉林

037

10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

工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

黑龙江

038

10217

哈尔滨工程大学

工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

黑龙江

039

10224

东北农业大学

农业

黑龙江省

黑龙江

040

10225

东北林业大学

林业

教育部

黑龙江

041

10246

复旦大学

综合

教育部

上海

042

10247

同济大学

工科

教育部

上海

043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综合

教育部

上海

044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工科

教育部

上海

045

10255

东华大学

工科

教育部

上海

046

10269

华东师范大学

师范

教育部

上海

047

10271

上海外国语大学

语言

教育部

上海

048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财经

教育部

上海

049

10280

上海大学

综合

上海市

上海

050

90026

第二军医大学

军事

解放军总政治部

上海

051

10284

南京大学

综合

教育部

江苏

052

10285

苏州大学

综合

江苏省

江苏

053

10286

东南大学

综合

教育部

江苏

054

1028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工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

江苏

055

10288

南京理工大学

工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

江苏

056

10290

中国矿业大学

工科

教育部

江苏

057

10294

河海大学

工科

教育部

江苏

058

10295

江南大学

综合

教育部

江苏

059

10307

南京农业大学

农业

教育部

江苏

060

10316

中国药科大学

医药

教育部

江苏

061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师范

江苏省

江苏

062

10335

浙江大学

综合

教育部

浙江

063

10357

安徽大学

综合

安徽省

安徽

064

1035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工科

中国科学院

安徽

065

10359

合肥工业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安徽

066

10384

厦门大学

综合

教育部

福建

067

10386

福州大学

工科

福建省

福建

068

10403

南昌大学

综合

江西省

江西

069

10422

山东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山东

070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山东

071

10459

郑州大学

综合

河南省

河南

072

10486

武汉大学

综合

教育部

湖北

073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工科

教育部

湖北

074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工科

教育部

湖北

075

10504

华中农业大学

农业

教育部

湖北

076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师范

教育部

湖北

077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财经

教育部

湖北

078

10532

湖南大学

综合

教育部

湖南

079

10533

中南大学

综合

教育部

湖南

08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师范

湖南省

湖南

081

900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军事

中央军委

湖南

082

10558

中山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广东

083

10559

暨南大学

综合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广东

084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广东

085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师范

广东省

广东

086

10589

海南大学

综合

海南省

海南

087

10593

广西大学

综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

088

10610

四川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四川

089

10613

西南交通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四川

090

10614

电子科技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四川

091

10626

四川农业大学

农业

四川省

四川

09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财经

教育部

四川

093

10635

西南大学

综合

教育部

重庆

094

10611

重庆大学

综合

教育部

重庆

095

10657

贵州大学

综合

贵州省

贵州

096

10673

云南大学

综合

云南省

云南

097

10694

西藏大学

综合

西藏自治区

西藏

098

10697

西北大学

综合

陕西省

陕西

099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综合

教育部

陕西


  续表:
  
序号国标码院校名称类别院校隶属所在省市211工程985工程

100

10699

西北工业大学

工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

陕西

101

1070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工科

教育部

陕西

102

10710

长安大学

工科

教育部

陕西

103

1071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农业

教育部

陕西

104

10718

陕西师范大学

师范

教育部

陕西

105

13130

第四军医大学

军事

解放军总政治部

陕西

106

10730

兰州大学

综合

教育部

甘肃

107

10742

青海大学

综合

青海省

青海

108

10749

宁夏大学

综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

109

10755

新疆大学

综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

110

10759

石河子大学

综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

特殊高校

111

10023

北京协和医学部

医药

卫生部

北京

112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工科

教育部

河北

113

10425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工科

教育部

山东

114

1049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1151141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工科教育部北京
1161141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科教育部北京
11711415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科教育部湖北
11819145东北大学(秦皇岛)工科教育部河北
1191921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
12019422山东大学(威海)综合教育部山东

三、重点大学的精品—985工程院校(39所)
  1998年5月4日,原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向全世界宣告:“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由此,中国教育部决定在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支持国内部分高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简称 “985工程”。
  这些大学全部为中央直属大学,全部具有若干院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教授任职资格审批权、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自主划线权。
  北京市(8所):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上海市(4所):上海交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天津市(2所):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江苏省(2所):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省(1所):浙江大学
  安徽省(1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黑龙江(1所):哈尔滨工业大学
  吉林省(1所):吉林大学
  辽宁省(2所):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山东省(2所):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湖北省(2所):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大学
  湖南省(3所):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省(1所):厦门大学
  广东省(2所):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省(2所):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重庆市(1所):重庆大学
  陕西省(3所):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甘肃省(1所):兰州大学
  副部级大学  全国副部级大学一共32所,全部属于“985工程”大学。“985工程”大学一共39所,不属于副部级的大学有7所:东北大学 湖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为副大军区级,对应地方行政级别介于正部级与副部级之间。

四、中央部属高校
  上世纪末,经过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我国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除少数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高校以及行业特殊性强的高校继续由国务院委托教育部、工信部和其他少数部门管理外,多数高校由地方管理或以地方管理为主。
  1.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北京市(24所):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科技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华北电力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上海市(8所):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东华大学
  江苏省(7所):
  江南大学
  南京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东南大学  河海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湖北省(7所):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陕西省(5所):
  长安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省(4所):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山东省(3所):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吉林省(2所):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广东省(2所):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辽宁省(2所):东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天津市(2所):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湖南省(2所):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重庆市(2所):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黑龙江(1所):东北林业大学
  安徽省(1所):合肥工业大学
  浙江省(1所):浙江大学
  甘肃省(1所):兰州大学
  福建省(1所):厦门大学
  2.其他部属高校
  ●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等学校(7所)
  北京市(2所):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2所):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黑龙江(2所):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陕西省(1所):西北工业大学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6所)
  北京市(1所):中央民族大学
  湖北省(1所):中南民族大学
  四川省(1所):西南民族大学
  甘肃省(1所):西北民族大学
  宁夏区(1所):北方民族大学
  辽宁省(1所):大连民族学院
  ● 公安部直属高等学校(5所)
  北京市(1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辽宁省(1所):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河北省(1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河南省(1所):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省(1所):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2所)
  广东省(1所):暨南大学
  福建省(1所):华侨大学
  ● 中国科学院直属高等学校(2所)
  北京市(1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安徽省(1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交通运输部直属高等学校(1所)
  辽宁省(1所):大连海事大学
  ●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1所)
  北京市(1所):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 外交部直属高等学校(1所)
  北京市(1所):外交学院
  ● 司法部直属高等学校(1所)
  河北省(1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 卫生部直属高等学校(1所)
  北京市(1所):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现名北京协和医学院- 清华大学医学部
  ●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高等学校(1所)
  北京市(1所):北京体育大学
  ● 中共中央办公厅直属高等学校(1所)
  北京市(1所):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 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高等学校(1所)
  北京市(1所):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 中华妇女联合会直属高等学校(1所)
  北京市(1所):中华女子学院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高等学校(3所)
  天津市(1所):中国民航大学
  四川省(1所):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广东省(1所):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
  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特别是 创新型人才,教师是决定性因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实践证明,有计划、成建制、有针对性地连续选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实行开放式培养是加快造就国际一流创新人才快捷有效的途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三年来,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政策措施日益完善,选派质量不断提高,已成为中国高校与国外大学和科研机构加深合作的重要渠道。
  教育部部长周济要求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该继续坚持“三个一流”的选派目标不动摇。各项目高校要站在国家利益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胸怀长远,把项目作为学校发展的百年大计,切实抓紧、抓好,要把实施项目与学校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特别是与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选派质量,舍得选派最优秀和最有培养潜力的学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
  教育部郝平副部长对下一阶段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总体实施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项目高校要把握国际新形势,抓住发展新机遇,总结经验,根据各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截至目前,实施该项目高校达到60所。
  60所项目院校名单: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东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西南大学、河海大学
  (排名不分先后)
  4.中国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所在省市

10001

北京大学

北京市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

10003

清华大学

北京市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市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市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市

10008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市

10013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市

10019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市

10022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市

10023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市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市

10055

南开大学

天津市

10056

天津大学

天津市

10108山西大学山西省

10141

大连理工大学

辽宁省

10145

东北大学

辽宁省

10183

吉林大学

吉林省

10200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省

10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

黑龙江省

10217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省

10246

复旦大学

上海市

10247

同济大学

上海市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市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市

10269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市

10284

南京大学

江苏省

10286

东南大学

江苏省

1028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

10288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省

10290

中国矿业大学

江苏省

10294

河海大学

江苏省

10307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

10335

浙江大学

浙江省

1035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省

10384

厦门大学

福建省

10422

山东大学

山东省

10425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山东省

10486

武汉大学

湖北省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省

1049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北省

10532

湖南大学

湖南省

10533

中南大学

湖南省

10558

中山大学

广东省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

10610

四川大学

四川省

10611

重庆大学

重庆市

10613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省

10614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省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省

10699

西北工业大学

陕西省

1070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省

1071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省

10730

兰州大学

甘肃省

11413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北京市

1141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北京市

11415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市

900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湖南省

90030

第二军医大学

上海市

90032

第四军医大学

陕西省


5.特色重点大学 应用学科建设计划—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
  教育部就“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近期工作进行了安排:2009年12月底参会高校向教育部提交送审方案,2010年1月中旬教育部将方案送工程院院士指导组进行评审,2010年6月前,试点高校向社会布本校“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培养标准和工作方案。
  “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是列入中国高等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一个重要计划,是大规模工程教育改革的信号,将借鉴世界先进国家高等工程教育的成功经验,创建具有中国特色工程教育模式,通过教育和行业、高校和企业的密切合作,以实际工程为背景,以工程技术为主线,着力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出一大批创新型工程师,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天津大学

燕山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工程学院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电力学院

东南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江苏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工程学院

浙江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科技学院

宁波工程学院

合肥工业大学

合肥学院

沈阳建筑大学

福建工程学院

南昌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山东理工大学

郑州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工程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

汕头大学

东莞理工学院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西安交通大学

长安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福州大学

  以上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布的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名单

珠峰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大科学家钱学森之问:“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最近,来自多所名牌大学的消息证实,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已于近期悄然实施,这项计划的目的就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入选高校是国内16所著名学府: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以及兰州大学等其他5所院校。“珠峰计划”即“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是教育部为回应“钱学森之问”而出台的一项人才培养计划。教育部在全国“985”高校中遴选出部分高校作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基地,首先从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开始,由中央专项拨款提供资金支持,旨在培养“大师级”人才。今年山东大学已成为参与国家“珠峰计划”的16所高校之一,该计划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拔1000名优秀学生。
  上述16所高校与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 Research Center for Chinese Science Evaluation, RCCSE)在2007年给出的结果相吻合,之所以引用2007年数据进行比较,是因为一个大学的实力不是一年两年形成的,也不是一年两年就明显下降的。在前500名中,中国大陆地区占9所,分别是:北京大学(192位)、清华大学(196位)、浙江大学(248位)、上海交通大学(252位)、复旦大学(257位)、南京大学(271位)、中国科技大学(273位)、吉林大学(382位)和兰州大学(418位)。另外,中国台湾进榜的前三名为:台湾大学台湾成功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分别排在第135、295和387位;香港大学(149位)、香港中文大学(198位)和香港科技大学(286位)则排在中国香港地区的前位。

全面认识重点大学
1.重点大学和实力的关系
  中国从来没有一个关于重点大学的正式统一的定义,官方也没有给出一个指导性或者制定性的定义,可以认为是几十所,也可以认为是一百所左右,无论怎样把自己的定义规定死是不科学的。一个大学是不是重点大学,既要看官方的重视程度,也要看历史地分析,也要看现实和未来。中国的大学是政府主导型的,发展的核心动力来自官方,比如国家对这个学校的定位直接决定了这个学校的发展前景,这个学校不太好但是得到国家的重视就有起飞的可能,反之这个学校也许实力的确可以,但是得不到国家的重视就有衰落的可能。具体说来,211、985的实质是资金问题。当代中国大学存在的问题也在于官方,学校的行政化倾向和学术腐败,不能就事论事谈论这些问题本身,根部的问题在于体制。大学实力和国家的重视程度有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一个大学的实力强,会有更多的机会争取211、985这些名额。争取到这个名额的确对这个学校的提升有很大助益,但是211大学未必比任意一所非211大学好、985大学也未必比任意一所非985大学好。211、985、中央部属高校这些名称的取得过程和实力不是绝对正相关,争取到之后和实力也不是绝对正相关。所以,当进行学校比较时,不要天真幼稚地以为是211、985、中央部属高校就一定好于非211、985、地方省属高校,学校整体实力需要这样看,就某些个别学科更应该这样看。当然,总体上985好于211,211好于非211,不过记住,总体仅仅是总体,既然是总体上就不等于个别,就某一个特殊的具体的大学、具体的学科来讲却未必如此。
2.重点大学和就业的关系
  重点大学和就业也不是一个问题,重点大学当然总体上就业要好于非重点大学。就业依据两个因素:学校和专业,这两个因素都好当然是每个人梦寐以求的愿望,但是如果不能兼得时,就需要慎重考虑你两个问题:一、你更偏重于学校,还是更偏重于就业;二、学校的优点对于专业缺点的弥补程度,专业优点对于学校缺点的弥补程度。
3.重点大学和学生的关系
  重点大学的最终形成需要政府的财力支持,但是仅有财力支持还是不够的,这些财力必须通过全校上下领导、教师、学生和后勤的全面齐心协力的努力方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实力,毕竟大学是做学问的地方。尤其是需要学生的勤奋学习,养成良好的学风,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成绩的最大化。在学生毕业后,各行各业的优秀毕业生在作出成绩实现事业发展的同时为母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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